2014新北市動漫畫徵件競賽

◎ 徵件資格
 (一)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,請報名個人組。
 (二)學校社團、非營利組織等團體,請報名一般團體組。
 (三)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、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,請報名公司行號組。

◎ 徵選主題
題材內容不拘,故事場景與新北市有關、故事與新北市的文化歷史、風土民情有關之作品即可參賽。

◎ 競賽項目
【原創漫畫】
 透過創新的故事類型(如超級英雄、推理、神話、武俠、奇幻、時空旅行、校園、文藝愛情等),行銷新北市的人事物。
 (一)作品第1、2頁需為彩色跨頁。
 (二)作品頁數需為30頁以上、40頁以內,且結尾頁數須為雙數頁(30或32、34…40)。
 (三)故事結構必須完整,須以章回完結。
 (四)作品輸出規格(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,將酌予扣分):
  解析度:600dpi
  單頁尺寸:B4
  製作格式:CMYK格式
  裝訂方式:右翻
  備註: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,並請同時繳交JPEG檔與PSD檔數位檔
 (五)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,並提交對白文字的word檔。
 (六)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。
【原創動畫分鏡腳本】
 須可拍攝成11分鐘或22分鐘左右之動畫短片。
 (一)原創故事劇本大綱,一份。
 (二)世界觀設定,一份。
 (三)人物設定,一份。
 (四)完整圖像及文字分鏡腳本,一份。
 (五)作品輸出規格(未符規定者,得酌予扣分):
  1.請以附件、分鏡腳本寫作參考格式投件,以其他格式者一概不列入初選
  2.參選腳本1式8份
  3.以雙面、直式橫書繕打,繁體中文編輯
  4.字型大小:14
  5.行高:20pt
  6.全文請使用全形之正規標點符號。
【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】
 數位檔案請以600dpi解析度、A4尺寸、CMYK格式製作,請同時繳交數位檔JPEG檔與PSD檔。
 (一)不須繳交手繪稿,但須將手繪稿自行掃描為上述的格式繳交。
 (二)作品主題:主題命名,字數限20字以內(英文字母、數字皆算一字)。
 (三)作品說明:以創造之角色為基準,設計一組共8-12個圖文,可用於行動裝置上之社群通訊軟體使用,並提供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,限300字以內,共一份。
 (四)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。

◎ 評選方式
 (一)資格審查:由承辦單位審定。
 (二)作品審查:分為「初審」、「複審」兩階段審查,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、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,依各階段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。

◎ 獎項
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:
【原創漫畫】
 首獎(1名):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 貳獎(2名):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 優選(5名):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【原創動畫分鏡腳本】
 首獎(1名):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,獎狀一紙,將協助媒合引介國內知名動畫導演拍攝為動畫短片。
 貳獎(2名):獎金新臺幣7萬5,000元整,獎狀一紙。
 優選(5名):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【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】
 首獎(1名):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 貳獎(2名):獎金新臺幣7萬5,000元整,獎狀一紙。
 優選(10名):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,獎狀一紙。

◎ 報名方式
 (一)即日起至103年8月25日(一)下午5時30分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 (二)於報名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),請將填妥之「報名資料」以郵寄或
親送至「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/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」,
信封上並註明「2014新北市動漫畫系列徵件」。
 (三)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: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)下載。

◎ 注意事項
 (一)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,「在國內外實體媒介(如商業性雜誌、書籍、同人誌等)、
電子出版(包括網站、部落格、BBS等)及其他任何方式從未發表或出版之作品」。
 (二)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曾公開發表之事由,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,並且依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 (三)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,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,將獲獎作品之圖、文、創意內容,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。
 (四)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須申報所得;價值超過新臺幣(含)2萬元者,依法須扣除10%稅金。
 (五)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。
 (六)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,若有相關情事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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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相關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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