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自公告日起至7月15日止
◎參賽資格
一、參賽者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二、參賽作品:102年9月1日至103年7月15日間創作之作品。創作完成時間認定:參與競賽或公開播映完整影片之
時間點為準。
三、作品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獎(金)、獲政府補助或政府補助/輔導單位(如:APP園區、勞委會職訓班等)
輔導之作品,皆可參與競賽,若獲得大會獎項,則視作品修改幅度是否頒發獎金:
(一) 修改幅度達20%(動畫為主要畫面元素;遊戲則為關卡、模式等遊戲主資產),則可獲頒獎金。否則僅提
供得獎證書與獎座。
(二) 修改幅度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認定之。
◎競賽組別
動畫組:2D、3D動畫作品,類型不拘長度30秒至10分鐘
動畫劇本組:可為短篇動畫、電影動畫或動畫影集劇本作品以文字內容為主
遊戲提案組:不限平台,作品以文字內容為主
PC遊戲創作組:可於PC作業系統平台執行的數位遊戲作品
行動遊戲創作組:可於智慧型行動裝置執行的數位遊戲作品
遊戲應用組:不限平台, 以結合跨域應用表現的非娛樂性數位遊戲作品(如教學、健身、復健、醫療等)
◎獎勵辦法
詳情請參閱官方活動網址
http://www.dcaward.org.tw/4C_Website/index.php?p=regul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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